公示声明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9    浏览: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曲沃县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两个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施工等单位、监理单位代表以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验收工作情况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附件2: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