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化典故

以刃与政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

  [典源]  《孟子·第四章》:梁惠王曰:“寡人愿安承教。”孟子对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

  [典义]  梃,棍棒;刃:刃刀。“杀人以梃与刃”与“杀人以刃与政(用政治)”,虽用具有异,其结果无异。皆谓杀人。其用意是当政者对百姓当施仁政,不可施苛政。

  [典实]  梁惠王在与孟子的对话中,孟子问:“用棍棒和刀子杀害人,有什么不同吗?”惠王说:“没有不同。”孟子再问:“用刀子和政治杀害人,有什么不同吗?”惠王说:“没有什么不同。”孟子说:“王当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劝民农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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