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曲沃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试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
县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独立墓穴625元/座(墓穴规格0.5㎡);合葬墓穴1000元/座(墓穴规格0.8㎡)。
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县级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50元/座·年。
以上两项收费为最高标准,可结合实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参照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加强收费收入管理。殡葬服务收费的执收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收入及殡葬用品销售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税后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殡葬事业发展。
2.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落实殡葬基本服务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实施对象、减免费项目以及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按照《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补贴的通知》(曲政办函〔2024〕10号)文件执行。
四、执行期限
本次制定县级和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试运行期限为一年。
五、执行范围
曲沃县县级和乡镇级公益性公墓。
六、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