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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沟争水
作者:杨浩有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
  东闫村南的溢沟水发源于绛县睢村沟附近的王良坡上,这里的地势南高北低,泉水自岭上冒出后,便顺着溢沟向北流去。岭上为绛县地界,岭下则是曲沃地界,地处溢沟口的东闫、西闫村是溢沟水的最大受益区,两村土地可浇面积达五六千亩。
  这是自然地理形势所致,因为过去的行政区划大都以山为界,所以这股泉水虽源于绛县,但绛县地势高,无法利用,只好任凭水流富了曲沃。对此,绛县人心中不满,常想截沟断流,让河水改道,而曲沃人千百年来顺其自然,早已认定这本来就是老天爷赐于的,是不能改变的。于是,围绕水的争斗便时常发生。
  与东闫村争水的村子主要是绛县的南柳、吉峪、赵村三村。据传,最早的一次争水发生在明朝万历年间。这三村虽然也地处岭北,但因为在东闫村的东边,地势较高,无法将溢沟水从下游引过去,便想从上游的土岭上挖洞引水,然而要挖洞引水必须要截流,要在沟中筑一堤坝,将水位提升,才能让水顺洞流走。要筑坝截流,就会使东闫、西闫和下郇等村无水可用,完全陷入到干旱的境地,这一带村民当然不干。
  于是两方数千名村民聚集在溢沟上游,各持棍棒、锨镢,展开了筑堤截流与挖堤放水的争斗。双方互不相让,一方要筑,一方要挖,言语不和便混打起来,数百名村民在械斗中头破血流,致伤致残。
  争水事件很快惊动了官府,官府派兵制止,并联系各里长、甲长坐下协商,最后商定了一个办法,即用钻火瓮的方法解决这一争端。方法是,双方各拉来一口大瓮,将瓮底截去,平放着用石块垫起,下边架火烧,直到把火瓮烧得通红为止。然后两方各派一名青年,从火瓮一头钻进去,再从另一头钻出来,谁先钻出谁赢。如绛县一方赢,那么就由绛县一方的村民筑堤截流,挖洞引水;如曲沃一方赢,那么就由曲沃一方村民挖堤放水,灌溉庄稼。
  双方商定,便开始行动。两方随即各派出一名青年。他们挺身而出,当场脱去外衣,只穿一短裤,在围观村民的呐喊助威声中,听到官府评判者的一声口令,一跃而起,向火瓮钻去。火瓮长约三尺多,一头大,一头小,被火烧得通红,钻进去双脚必须踩瓮,而瓮的下边又烧得最红,若动作迟缓,心惊胆颤,脚底一沾便再也迈不动了,更何况,钻到瓮底时,因口小,双肩和背部都要紧贴瓮壁,才能强钻过去。这样以来,速度快、动作敏捷者会伤得较轻,而速度慢、心生胆怯者,会浑身烫伤,无法通过。
  这次钻火瓮,以东闫村选派的董姓青年快速钻出而告赢,而南柳、吉峪、赵村选派的青年因钻瓮失败,不得不打消筑堤截水的念头。两方依照钻火瓮的结果达成协议后,由绛县和曲沃两县报请河东和平阳两道认可,并请人写下碑文,勒石以记,明令两方村民各守定规,不得反悔。现在这块石碑还保存在曲村大悲院晋南石雕博物馆中。碑为青石质、圆首,通高130厘米,宽60厘米,厚28厘米。碑的阳面额题“大明奉道院明文”,纵题“永不许开洞截水”。左下碑文“巡守道龙老爷批:本道前委会审争水事理,已经允许,合行立石,永不许开洞截水,右仰曲沃、绛县知县准批。”下款为“赐进士第知曲沃县事商丘周士朴立。”“时为万历四十五年秋八月吉旦。”
  这样的规定,曲沃、绛县两方村民恪守了数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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