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煤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0    浏览:

进一步强化散煤治理,减少散煤污染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使全县人民获得更多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煤污染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涵盖县城建成区及城乡清洁取暖区,面积437.9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东至曲绛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新兴路(包含至大运路西侧连片建筑区最外侧),北至晋韩路,包含城市所在地6个社区;城乡清洁取暖区:覆盖已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5镇2乡114个行政村(合并后)。禁煤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饭店集贸市场、经营户、居民住户等禁止非法购置、储存、销售、使用煤炭燃料及其制品。禁煤区内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积极有序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设施

、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饭店、经营户及禁煤区内居民要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全面对标整治,各乡镇、村要加强“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实现燃煤燃煤设施清零”。

严禁在县域内贮存和销售民用煤炭。县散煤办、各乡镇要强化巡查和督查,一旦发现复烧现象,要立即制止,按相关规定处置

、严把煤炭运输关口,在县境边界入口、城乡主要路口设立运煤车辆检查站,严禁民用运煤车辆禁煤区内违规作业,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县能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属地乡镇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对禁煤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煤炭的,按照《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没收煤,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开展全方位宣传,全力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置换清洁能源,在清洁取暖改造过渡期间使用电暖气、空调等洁净采暖设备临时替代,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强化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贮存、运输、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或劣质民用煤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0357-5513036。

特此通告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0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