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9    浏览:

中共曲沃县委政法委员会

曲沃县人民法院

曲沃县人民检察院

曲沃县公安局

曲沃县司法局


  当前,我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全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维护我县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卫体、疾控、医疗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被依法采取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如果故意隐瞒行程、不报备不隔离,或者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与他人接触,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查处。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并采取惩戒措施。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煽动滋事、借疫情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六、要进一步发挥全科网格员和平安志愿者、调解员、巡逻队等群防群治作用,积极做好人员摸排、信息采集、政策宣传、隐患排查、服务群众等工作,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要深入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全县政法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联防联控。要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卫体、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大数据和专群结合优势,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防控查验、流调溯源、封控管理、隔离监测等工作。要紧盯医疗机构、隔离场所、车站等关键环节,紧盯学校、商超、饭店、公园、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安全保卫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

八、全县政法机关要对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严格落实内部防控各项要求,坚决负起疫情防控责任,层层拧紧责任链条,教育干警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确保政法机关内部安全。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人员、车辆、物品进入各项规定,坚决切断病毒输入渠道。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发现有关违法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