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曲沃县关于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治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9    浏览:

为严厉打击利用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和最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和电视传播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未经批准,居民不得违规转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三、凡未经批准许可,在曲沃县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之日起到二O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必须自行拆除,否则,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第129号令)依法进行处置。

 

四、凡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带头自行拆除。

 

五、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